參加辦法 |
一、 |
以商號申請參加經營時,其代表人不得以自然人之身份,作為該商號之下線參加經營。 |
二、 |
如申請變更時(由自然人轉變為商號),商號負責人(或代表人)必須是原參加申請人,且原參加契約失效,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復原為未變更時之契約關係。 |
三、 |
設立商號之業務須符合經銷業務之發展。 |
四、 |
經銷權僅授予商號之負責人(或代表人)擁有,並不授予商號事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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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
一、 |
需填妥「麗富康國際經銷商參加申請書」。 |
二、 |
繳交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公函(含商業登記抄本)。 |
三、 |
商號負責人(或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四、 |
商號戶名存摺影本。 |
五、 |
若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上應有委託人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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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費用 |
新台幣壹仟元整(含資料袋一份)。 |
附註 |
一、 |
資料袋含麗富康事業手冊,完成付費後經本公司同意入會且發給會員編號後,始完成入會手續。 |
二、 |
須麗富康合格經銷商說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條款之規定,並請申請人務必逐條詳閱「麗富康事業手冊」、「麗富康產品目錄」、「麗富康會員權益與契約須知」。 |
三、 |
曾為麗富康公司之經銷商,經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後180日內不得再申請麗富康公司經銷組織之經銷商或承受任何經銷商之資格,但如為繼承則不受限制。 |
四、 |
已加入之經銷商不得再重新申請,如重複申請者,麗富康公司有權拒絕,原參加契約在未失效時,仍以原約定作為判定經銷商資格、層級與權益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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